四川省:關于做好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的通知
文章來源: 上傳時間:2017-08-03 瀏覽次數:
為**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**和建立綠色生態導向農業補貼制度**的精神,按照《農業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〈2015-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〉的通知》(農辦財[2015]6號)和《四川省農業廳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印發〈2015-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〉的通知》(川農業[2015]31號)要求,現就做好我省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堅持綠色導向,提升使用效果
為**執行加快農業供給側結構性**精神,推進四川由農業大省向農業強省跨越,進一步強化農業物質裝備支撐,圍繞綠色發展要求,根據《農業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〈2015-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〉的通知》(農辦財[2015]6號)中“各省應根據農業生產實際,在137個品目中,選擇部分品目作為本省**財政補貼范圍”的規定,經過基層調查、工作組討論、**審核等程序確定2017年我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為11大類35小類92個品目(詳見附件)。
二、規范補貼程序,強化信息公開
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仍然按照“自主購機、定額補貼、縣(鄉)結算、直補到卡”方式,執行“先購機、后申請補貼”程序。對購置實行牌證照管理的機具,其所有人要向當地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辦理牌證照。進一步加強縣級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建設,***強化信息公開深度和廣度,進一步推進政策公正、公開、透明實施,接受社會監督。
三、加強制度建設,從嚴監管和查處
各級農業、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集體決策、投訴處理等工作,建立工作責任制和內部約束機制,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和行風政風建設,強化政策實施的監管和考核。縣級農業部門是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,縣級財政部門是補貼兌付和監管的責任主體,要堅持依紀依法依規行政,切實履行工作職責。縣級農業、財政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,按職責強化購機補貼異常情況監督和違規行為查處。縣級財政部門要積極參與購機補貼政策的落實和監督工作,及時兌付補貼。